被告人时某乙,男,1983年8月19日出生,暂住南京市鼓楼区。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,于2018年7月24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8月23日被取保候审。辩护人王灿,北京市中银(南京)律师事务...查看详情 >>
被告人张某甲,系淘宝店负责人。因涉嫌犯销售假药罪于2018年4月4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5月4日被取保候审,2019年4月16日经本院决定并由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执行逮捕。现羁押于南京...查看详情 >>
被告人刘某,2017年3月25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邳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4月29日经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,同日由邳州市公安局转取保候审。辩护人王灿,北京市中银(南京)...查看详情 >>
被告人李某,系南京市秦淮区永**龙虾店员工。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5月6日被刑事拘留,同年6月11日被逮捕。现羁押于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。辩护人王灿,北京市中银(南京)律师事...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邵某,2016年10月26日因本案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11月2日转取保候审,2017年11月3日被取保候审。辩护人王灿,北京市中银(南京)律师事务所律师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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